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12海里以上的海域排放。
2.
经过粉碎和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3海里以上的海域排放。
3.
以上无沱哪一种情况,排放时船舶的航速不小于4节。
4.
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正常运转,该装置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拟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液在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1.水温不高于摄氏40度;
2.不腐蚀管道,PH值为6~10;
3.不阻塞管道;
4.不致产生易燃、爆炸和有毒气体;
5.不伤害养护工作人员;
6.不影响污水的利用、处理和排放;
7.对伤寒、痢疾、炭疽、结核、肝炎等病原体,必须严格消毒灭除;8.放射性物质,应严格按照《放射性防护规定》执行;
10.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除滿走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发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污水排放不符合上述各顶标准时,应适当处理。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净化能力的同时,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保持海洋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初始稀释度、混合区范围及其他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点含盐度大于5‰的年概率大于10%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温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一、 污水排放口 1、 实行雨污分流,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设置采样点。
如:
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 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