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一楼或地下一层,其出口直通室外或距室外安全出口不超过20m; 2、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严禁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通过; 4、在其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
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三、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五、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六、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 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七、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九、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十、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6.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高层民用建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应设明显标志。
(3)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其它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通过。
(5)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三、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五、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