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教育机构的人事分配,以及教育培训机构人员分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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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校长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2、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等。 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校工会主席等。 研究生导师: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中的研究生导师。
3、高等教育人员:这类人员指的是在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大学教师、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
4、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一)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要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等稳步提高,职业学校招生稳中有升,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发展更加协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2023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第七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设置。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省辖市)、县(县级市、旗)、乡五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横向上,每一级教育行政机构又有不同的设置,并具有不同的职能。
1、名义上书记大,实际上校长大。现在高校基本实行的都是校长负责制,校长一般分管学校的办公室、人事、财务、招生与就业等核心部门,而书记通常只分管干部培养、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由于学校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主抓学校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大权,而书记主要负责校园文化,党建,学生思想教育,干部等工作,所以从实际的权力来说校长是抓实权的,书记偏重务虚方面。
3、校长是一所学校的最高领导者,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而中小学的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是受上级党委的委派,领导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在没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党委书记的权力和作用明显不如校长。
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及年检工作。
计划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的调配。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承办教育系统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 负责教育外事工作。
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般教育局下设普教科、政工科、成专科、教研室、招生办、托幼办、电教站、督导室等科室。各科室根据各自的科室职责进行日常办公。普教科和招生办每年负责中小学和高考的考试工作。具体工作由教研室承办。负责全县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教育局人事科又称政工股。一般情况下,人事科主要管理与教师个体有关的事物。如教师晋级,评职称,教师的档案等等。
分配岗位:根据编制考试的成绩和个人意愿,教育部门或学校会将合格的考生分配到相应的教学岗位。岗前培训:分配到岗位后,新任教师通常需要参加一段时间的岗前培训。
理论上是按照成绩来分配的。但还需要结合每个学校报给教育局和人事局的缺编的人员的具体情况才可以。
不过有的地区是教育局统一分配。统一分配是按照考生所在区域进行单独分配。教师编制考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报名教师编制考试的时候就已经选择了以后从事的岗位。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县(市)教育局(科)。
2、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档案管理等职位,负责教育局内部的日常行政工作。
3、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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