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办学前教育需要啥证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办学前教育需要啥证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宁波市为例,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举行任何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各类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耐心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报名工作。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扩展资料: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扩大资源,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乡(街道)要加紧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任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3-5周岁辖区户籍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现有教育资源均应优先用于招收3~5周岁的幼儿就读。六所省一级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春晖幼儿园、石浦中心幼儿园、海韵幼儿园、塔山幼儿园、滨海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幼儿。
3、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各幼儿园要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办园规模,招收各年龄段适龄儿童;已取得省等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按照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中的相应规定执行;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教育局-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1、 幼儿园创办者需具备相应的素质: 热爱幼教事业,具有爱心、耐心和甘愿为之全身心投入的奉献精神; 具备良好的整合、管理和学习能力,细节是成败的关键; 沟通交流能力,通过与家长、教师、幼儿、其他机构良好的交流互动,获得认可; 爱与榜样是教育的基本准则,以幼儿为本、关爱孩子、关爱生命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
2、 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对创办幼儿园的影响 1982年修改的宪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1989年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给幼儿园的创办与发展开了绿灯;2012年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核心精神有3点: 多元化办园体制的确定; 投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教育受法律的保护。
3、 了解掌握创办幼儿园的生命周期 幼儿园的创办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筹备期、创建期、开园前期、平稳发展期。了解不同阶段的特点、实质和重点,可以大大降低创办风险。
二、创办幼儿园的基本法规条件 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作出具体规范。提出在我国境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七个实际要求:
1、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关于办园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开幼儿园需要有办学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消防安全合格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些证件缺一不可,而且申请人还要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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