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理论都有什么,学校安全教育理论都有什么内容

安全教育2024-09-21 23:02:3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校安全教育理论都有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学校安全教育理论都有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常用来指导企业安全的理论有哪些?

常用来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理论有:事故频发倾向者理论、海因里希法则。事故频发倾向论是阐述企业工人中存在着个别人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的一种理论。海因里希法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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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墨菲定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在数理统计中,有一条重要的统计规律: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中发生的概率为p ( p >0) ,则在n次实验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 1 - (1 - p) n。p无论多么小,当n越来越大时,pn就越接近1。由此可见,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客观上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做法。

或者存在着发生某种事故的可能性,不管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小,当重复去做这件事时,有人按照错误的做法去做,事故总会在某一时刻发生。这就是“墨菲定律”,即只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不管可能性有多么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的。

2、“破窗理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曾做过这样一项试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一辆停在比较杂乱的街区,一辆停在中产阶级社区。

3、“木桶定律”:齐心协力、持续改进

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劣势决定优势,劣势决定生死,这是管理学上最知名的法则“木桶定律”。

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我们要连续不断地进行危害识别,不断地找出最短的那块木板,及时地进行修补,持之以恒地予以危害识别,通过风险控制达到安全状态。

我们在补齐了短板之后,旧的问题解决了,但新的隐患还会产生。所以,危害识别必须动态连贯,才能保证管理的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像一个完整的木桶,需要各个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如果团队协作出了问题,就像木板与木板之间的缝隙一样,满桶的水还会漏走。

4、“热炉法则”:惩前毖后、赏罚分明

安全基础理论包括?

1.动力理论, 动力理论是确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方向、指导和推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规律地向前运动和发展的理论。

  2.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研究造成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原因和机理,寻求在什么情况下就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规律。目前流行的有“事故因故因果关系”理论、“轨迹交叉”理论等。

  3.人机学理论, 人机学研究如何使人与作业环境、机器设备之间保持协调、安全、舒适、高效的人机关系。这种人机关系是实现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化的核心。

包括:一、安全的概念 安全——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的一种状态。即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安全是相对危险而言的,在现实条件下,实现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说的安全是指相对安全。安全工作就是力求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 危险——是指造成事故的一种现实的或潜在的条件。 危险源——是指存在着导致伤害、疾病或财物损失可能性的情况,是可能产生不良结果或有害结果的活动、状况或环境的潜在的或固有的特性。 危险度——是指一项活动或一种情况下,各种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量度,是对失败的相对可能性的主观估计。

三、事故

1、事故的概念:是一种违背意志、失去控制,不希望有的意外事件。事故是指个人或集体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下来的事件。

2、事故的分类: (1)记录事故: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未遂事故: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3)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 (4)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死亡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又分为四种: A、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B、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C、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 D、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3、按事故伤害原因分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四、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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